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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在某日下午 17 时,杨浦区的河间路临青路口。上海某汽车运输公司的一辆 8 吨大货车由杨浦大桥河间路下匝道下坡后由西向东行驶,行至上述路口。受害人李 D 骑自行车沿临青路由北向南行驶。大货车车头撞倒李 D ,拖带后左中轮碾压李 D 身体造成重伤。李 D 经送区中心医院抢救,终因伤情严重于同日下午 17 时半左右不幸死亡。
2011年1月9日11时27分,在莘松路1380弄13号房屋附近,被告陈某驾驶属于被告张某所有的小型轿车沿小区道路由北向南未靠右侧行驶,恰逢原告朱某驾驶燃气助动车由东向北右转弯行驶至此,两车在路口相撞,致助动车损坏、原告受伤。经松江交警支队认定,被告陈某因未靠小区道路右侧行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事后,原告就赔偿事宜与被告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2011年7月10日10时50分,在鞍山路锦西路路口,庄某驾驶沪XXXXX轿车与行人严某发生碰撞,致其受伤,事故发生后严某被送往重庆市某医院接受治疗。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庄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怀孕6个月的汪女士去附近超市购物,在穿过马路时,不慎被王某驾驶的出租车碰撞,造汪女士股骨骨折,并致胎儿流
2009年8月24日12时20分许,刘某正常步行至上海市延安西路乌鲁木齐北路口时,遭朱某驾驶的沪XX123牌照的小型客车违法行驶撞伤,被送医院诊断为第3腰椎骨折,医生建议手术治疗。经事发地交警支队出警后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之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年11月17日16时43分许,原告由南向北步行于本市光启南路,被告张某驾驶车牌号为沪A32580的小轿车行驶至光启南路董家渡路处将原告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